为鼓励各餐饮场所积极报装管道燃气,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管道燃气企业要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切实降低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收费,原则上只适当收取建设成本费,鼓励采用分期付款、设施租赁、安装预付费计量表代替用气押金等方式减少用户初期投入,吸引广大餐饮单位使用管道燃气。为减轻餐饮场所经营者一次性投资负担,征求意见稿鼓励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垫资建设直至炉灶前的管道燃气设施,由餐饮场所经营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相关建设费用,分期付款方式与用气量挂钩,按当月用气量计算,每立方气加收0.5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分期付款费,付完建设费用即止,未付完建设费用停止经营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必须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建设费用。对于长期用作餐饮经营的场所,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自建相应的管道燃气设施供经营者租用,资产为企业所有,租用费用与用气量挂钩,按当月用气量计算,每立方气加收0.1元管道燃气设施租赁费,时间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后相关设施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