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收购税务的处理_大连公司法律师张洪羽

  •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3:54,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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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在企业间十分常见,我们大家对这类都屡见不惯。股权收购之后的税务处理方法令不少人头疼。那么股权收购之后的税务处理方法都有哪一些呢­现在,大连公司法律师张洪羽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股权收购税务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股权收购的概念

  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是被收购企业股东与收购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换,它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所得,是否缴纳所得税。

  企业进行股权收购,若被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发生了所得,个人股东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股权除外),企业股东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收购发生了股权损失,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现规定,企业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在原则上保持不变。大连公司法律师张洪羽总结以上税务处理称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三、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由上可知,股权收购之后的税务处理方法有一般的也有特殊的。我们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情况。更多有关股权收购的问题以及其相关知识,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大连公司法律师张洪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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