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严格管制危化品,按照其危险属性、危险程度分为八大类,分别列入到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危化品经营监督和管理的单位。在深圳,危化品在各领域的使用范围很广,但是处理不好,便会对人体、环境、建筑等方面埋下安全隐患,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就是从根源防范这些隐患的前提。
有关于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又涉及多种情况,是否带仓经营,是否经营的为剧毒危化品、储存易燃、易爆、毒害物质的单位,在申请条件上有一定的差异。
一、基本需要符合的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包括: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二、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