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印章意思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24-05-17 10:02:14,加入时间:2017年12月21日(距今2356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深业东岭4栋214房
  • 公司:天永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连小姐,手机:13670451266 微信:AY_720021 QQ:1104209626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invoice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关于产地证已送至货物目标国,提供不了产地证正本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独立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产地证复印件,invoice复印件,提单复印件,声明一份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