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进口报关审核要求

  • 发布时间:2020-08-14 15:53:15,加入时间:2018年08月01日(距今25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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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guo家标准的特殊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广告法》中规定:不得使用guo家机关和guo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使用guo家级、zui 高级、zui佳等用语。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注:1审核时注意标签上是否有“极”、“最”等字眼;2如食品标签上宣传了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3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guojia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审核时需注意是否有“特gong”“专gong”及类似字样。

《商标法》(修改后)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TM)不是强制标示的,可标可不标。另外,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同一个商品中可以标示的商标数量未作规定,所以只要不涉及到侵权,同一食品标签上可以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商标。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注:根据以上条款,赠品的标签也需要符合GB 7718的规定。

2)符合卫计委或其他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使用了新食品原料的产品需要注意原卫生部或guo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公告中对标签是否有特殊要求。若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3)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要符合产品的执行标准,同时还需要兼顾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等强制性国标中关于标签的特殊规定。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但目前食品标准体系尚在梳理之中,除了食品安全标准之外,还存在着食品卫生标准,强制性产品标准等强制性国标,所以企业标签审核时,也需要查核相关的卫生标准或强制国标有没有特殊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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