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元年(1851),户部题准各局铸“咸丰通宝”新制钱。由于财政的困难、太平天国起义的发生等原因,咸丰制钱已无法在各局正常鼓铸,有些局已处于停顿状态,即使开铸的,亦是轻小劣质钱币充斥。咸丰二年(1852),清廷重新规定制钱每文重为一钱,实际所铸,有许多还是不足规定重量。咸丰三年(1853)三月,清廷决定铸行当十大钱,数月以后又开始铸行当五十、当百以上大钱。咸丰大钱是在国家财政极度困难的形势下、急迫地在全国推般是当十、当五十行的,因此铸造情况非常纷乱,从咸丰古币的版式上来说,宝福局的咸丰大钱可分为通宝和重宝两大类。通宝通常有一十、二十、五十、一百四种,正面则用中文围绕装状刊写着“咸丰通宝”四个大字。重宝的正刊是“咸丰重宝”四字,有“当五”、“一十”、“二十”、“五十”和“一百”五种,钱币若是铸于咸丰三年七月以后,还有计重与不计重两种之细分,历史悠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