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合伙协议咨询律师;合伙纠纷退伙分红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9-06 16:25:0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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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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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之间合伙一般容易发生哪些纠纷?

个人合伙纠纷存在着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合伙人之间缺乏民主协商,合伙财产制度无法可依等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引发个人合伙纠纷,

个人合伙纠纷普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合伙事务的管理无章可循。在合伙之初,合伙人未明晰合作中的管理以及财务等敏感问题,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其次,合伙人之间缺乏民主协商。实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尤其是那些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日常民主协商的很少,往往造成个别合伙人滥用权利,擅用合伙资源,时间一长,必然影响到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度和凝聚力。

第三、合伙财务制度无法可依。个人合伙的记账凭证有很大的随意性,再加上合伙人监督不及时,一旦发生纠纷,黄埔区咨询,往往会对记账凭证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事过境迁,记账的人也不可能将繁琐的每一件事务均解释清楚。

第四、个人合伙没有统一的清算程序。在现实中,个人合伙当事人往往都不签订书面协议,即使签订协议,也过于简单,并未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z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刚开始的合作是出于双方的熟悉和信任,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却要对簿公堂,但往往因为没有书面证据,没有进行结算,一方诉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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