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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进口清关为什么需要专业清关代理

  • 发布时间:2019-04-26 14:42:51,加入时间:2019年02月22日(距今23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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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换装品流程:

化妆品的进口大体有三个环节:1、卫生部注册或备案;2、检验检疫;3报关清关。

一  化妆品的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6.防晒类 ;7.除臭类;8.祛斑类 ;9.脱毛类

二   卫生部注册或备案

自2004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1、申报注册或备案涉及的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检测机构;受理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2     申报注册或备案的时间

(1)检验时间: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2)评审时间: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3)行政审批时间:这个时间不好确定,一般要看进口商或是代理商的的实力。

3、申报注册或备案的费用

化妆品申报费用主要分为两部分:样品检验费用和评审费用。

样品检验的费用没有国家统一定价,各检验机构价格均不相同,且与所要申报的类别密切相关。普通化妆品一般在元,特殊功能化妆品稍高,但一般也不超过3万。

评审费用统一为2000元。

三  化妆品的检验检疫

化妆品报关之前要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发布的第44号公告中说,对原来进出口化妆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集中预先对标签进行审核,调整为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结合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日常工作进行审核,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由原来仅负责标签审核受理工作调整为直接对标签进行审核,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标签审核的申请。同时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检测、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四  化妆品的报关清关

报关清关一般都要四个环节:申报,查验,交纳税费,放行。这个环节可以自己办理或找报关公司代理.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事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转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照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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