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
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
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
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
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
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
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
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