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加盟纠纷中,货物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加盟协议吗?
袁先生在一家公司网站上发现了一个童装品牌,该公司宣称自己经营的童装品牌采用韩版面料,且向经销商供货的价格在5元至60元之间。袁先生颇为心动,于是签订合同并进货。但收到货之后,袁先生傻眼了,因为衣服品牌、材质以及价格均与童装公司所承诺的大相径庭。袁先生认为童装公司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A院撤销加盟协议,广州黄埔区咨询,并判令童装公司退还已收货款。而最终,他的请求没有获得法A院的支持。
法A院认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袁先生所述情形不属于欺诈,即双方关于货物价格、款式、品牌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关键看合同履行过程中,童装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如果童装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在诉讼维权中,当事人需慎重选择请求权基础。
广州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的权利是什么?
特许人应该披露、告知的内容,是特许人的义务,反过来也就是被特许人的权利。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有3个条款的特别规定,比如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还有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上述条款中重点第十二条,该条款类似人寿保险合同上的单方解除权,也就是被特许人享有犹豫期,可在这个期限内无理由的解除合同。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区域代理奖励纠纷咨询,则是基于信息不对称且特许人隐瞒信息而使得被特许人享有单方解除权。这两个条款相对于合同法上的法定解除权来说,是一种补充,是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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