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市商务委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酒店管理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酒店管理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除外)。
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酒店管理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程序
1、投资者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设立外商投资酒店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shen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