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龙虾水产品进口通关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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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渔业部规定:小于500克的龙虾、螃蟹,禁止捕捞、食用、销售出口;大于500克的母龙虾繁殖期间(有龙虾卵的)禁止捕捞、食用、销售出口;海参,海马,海龙,生蚝,大贝壳类海产品属于二级保护种类,销售购买食用以上禁止海产品将面临高额罚款,监禁,驱逐出境等风险。
要从国外进口龙虾,首先要确认是最野生的还是养殖的,另外还要确认是鲜活的还是冰的亦或是冷冻的,因为进口通关时所需要的资料是完全不同的。提前与专业进口顾问确认好要进口的海鲜水产品的信息,以及通关所需要的资料,可以让您的进口更加顺畅便捷,节约人力物力财务,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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