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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鉴定交易古钱币洪武通宝花钱
古钱币作为法定货币,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这是古钱币作为法定货币在流通领域中具有的职能。然而,到了百年甚至千年后的今天,古钱币作为一种艺术品和文wu出现在世人面前, 钱币又具有了另一种特殊的职能——收藏价值。
洪武通宝钱制沿续元末朱元璋所铸“大中通宝”的形制,分为五等,规定小平钱,每文重一钱,折二钱重二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五钱重五钱,当十钱重一两。同时继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八年,发行“大明宝钞”纸币,规定大明宝钞每贯合铜钱一千文或值银一两,宝钞四贯合黄金一两。并且实行铜钱与宝钞并用的政策,但禁止金银流通,只能向政fu兑换。
明朝洪武十年,又恢复宝源局与各省钱局铸小钱至洪武二十年后又停铸。洪武二十六年,改变钱制,重新铸五等钱,按洪武元年铸行规定,后又改铜钱每文重一钱两分。其它四等钱,依照小平钱之重递增。洪武二十六年七月只准京师宝源局铸钱,其它各省再次停铸。到八月,因宝钞流通受阻,为坚决实行纸币制度再次禁止使用铜钱。直到明宣宗宣德末年,历时长达四十一年。
洪武通宝成交:
“洪武通宝”背“三福”----成交价:成交日期
明“大中通宝”背“十豫”、--成交价:成交日期
明代“洪武通宝”背“五福”--成交价:成交日期
洪武通宝牧牛花钱-------成交价:成交日期
洪武通宝牧牛花钱-------成交价:成交日期
“洪武通宝”背“三福”----成交价:成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