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征地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 补偿项目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4-30 17:47:0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征收补偿协议的项目与租赁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解答:补偿协议的项目与租赁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法院可根据情况作认定。

判决书节选: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杨某按国家补偿标准所得的搬迁费和人员安置补偿款由王某、杨某双方各占50%,其他补偿归杨某所有。现拆迁单位虽然没有向杨某支付人员安置补偿款,但是,依据该补充协议的签约时间、签约目的以及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损失发生的客观事实情况,一审法院认定该协议中所约定的“人员安置补偿款”实质是指“停产停业损失”,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据此,杨某理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王某支付停产停业补偿款,一审法院对此处理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杨某上诉提出不应支付停产停业补偿款的理据不能成立,不予采信。至于王某上诉提出的补偿款的计算面积问题,一审法院根据调取的征地补偿资料认定王某的承租面积符合客观事实,王某主张的面积计算错误并无相关证据推翻上述事实,故不予采信。因王某一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因杨某过错导致其产生实际损失,故一审法院驳回其财产损失赔偿的诉求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

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