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除租赁合同纠纷律师;买卖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律师

  • 发布时间:2019-12-05 18:11:31,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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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房东把房子同时租给几个人的怎么办?

  咨询:前不久我看中了一套房屋,与房东签了租赁合同,也给了房东2000元定金,约定一个礼拜后搬房。但是,合同签订后第三天房东又将该套房屋租给林某(已经入住),请问我可以要求房东履行租赁合同吗?

律师解答:根据《z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z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到本案,虽然你签订租赁合同在先,超期租赁合同效力,但是林某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了,成为了能够真正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你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你定金。

广州租客不交租金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与否并不以承租人是否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为前提,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要双方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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