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育员考证培训班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保育员工作条例》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圳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通知精神(粤财社2014128号文),借助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的力量,推动我市幼教行业员工晋升职业技能,积极参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从业素质,适应当前我市幼教行业规范发展、持证上岗的需要。
培训目标
以《保育员国家职业标准》为准则,《保育员培训大纲》为基础,通过对在职保育员或即将从事保育员工作的人员进行保育员理论与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学员达到国家保育员职业标准要求,考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
保育员初级职业标准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培训对象
在职或将要从事保育员职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16—50周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完成保育员培训学习全部课程任务,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育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并具备以下相关报名条件的全体人员。
(一)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初中毕业后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