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股权。另外,如果只有股份认购书,工商登记并未变更的话,还需要证明股份认购已实际履行,否则对方如辩称未实际履行的话,法院也不会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家公司的股份,因当事人证据不足,对方辩称未实际履行,法院就不支持分割。而另一家公司的股权,因有工商登记,且案外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就判两人平分股份。
判决书节选:刘男主张:(1)李女签订股权认购确认书,其认购的股权应作为分割,提交了《某股份认购确认书》,载明李女认购股数10股,股份占比10%,认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李女主张该股份认购确认书并未实际履行。
法院认为,刘男无证据证明李女已就认购的股份实际出资并登记为公司股东,故其主张分割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2)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份,至庭审之日由李女占有50%股权、案外人李某2占有25%股权、刘男占有25%股权。案外人李某2向本院出具书面意见书,放弃优先购买权,李女、刘男协商一致变更股权比例为由李女占有37.5%股份、李某2占有25%股份,刘男占有37.5%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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