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格通律所成功代理朝阳某科技发展公司与张某仲裁案诉26万全部驳回
本所成功代理朝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仲裁一案。张某诉称其于2012年9月3日入职该公司,任职销售一职,于2014年5月30日辞职后向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6万元,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制订诉讼策略,充分发挥开庭经验,最终仲裁结果驳回其全部请求,该公司领导对此案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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