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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化妆品的定义是:
预期以涂抹,喷洒或喷雾,或其他途径施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进魅力或改善外观目的的物品。这一类产品常见的有:润肤品、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部和面部化妆制品、洗发香波、烫发剂、染发剂、牙膏、除臭剂以及预期用作化妆制品成分的任何物质。
美国《FD&C法》按照预期用途将药品定义是:
预期用于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物品,以及预期用于影响人或其他动物身体的结构或任何功能的物品(食品除外)。
在美国,化妆品与药品的法定区别是:
由产品的预期用途来决定的:通过“涂抹,喷洒或喷雾,或其他途径施用于人体”,可以洗白白、变漂漂,魅力值提升20个百分点。这一类产品归类为化妆品。而用来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物品,被定义为药品。
那在美国,有没有即是化妆品又是药品的产品呢?
当然有!比如:洗发香波是一种化妆品,因为其预期用途是清洁头发。去头屑药是一种药品,因为其预期用途是治疗头屑。因此,在美国,去头屑洗发香波既是化妆品又是药品。其他属于化妆品/药品结合物的有:含氟牙膏,同时又是止汗药的除臭剂,以及已上市有防晒声称的润肤品和化妆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和药品的双重要求。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那小C也太不负责了!
到底该如何定义化妆品和药品呢?
那么问题来了,怎么才能看到预期用途呢?
1. 在产品标识上,在广告上,在国际互联网上,或在其它宣传材料上所作的声称。如声称产品将恢复头发生长,消减脂肪,治疗静脉曲张,或恢复细胞活力。那就是暗示用于治疗或预防疾病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于是这个所谓的“化妆品”就已经属于药品啦!
2. 消费者对产品的感觉,可能建立在产品的声誉上。要问消费者为什么购买该产品以及希望买到的产品有怎样的作用。
3. 产品所含成分可能导致该产品被认为是一种药品,因为它们有一个众所周知的治疗用途。比如:一种香料上市用于增加魅力就是一种化妆品。但一种香料以某种“芳香疗法”声称来上市,诸如该香水将帮助消费者睡眠或戒烟的宣称,因为其预期用途,它就符合药品的定义。
在美国法规中,虽说化妆品定义中有“用以清洁……的物品”这一条,但并不包括肥皂,那就把这类很特殊的产品—肥皂!单独拎出来说道说道吧。
如果!该产品中非挥发性物质的大部分由脂肪酸碱盐组成,并且该产品的去污特性是由碱——脂肪酸化合物所引起的,以及该产品仅作为肥皂被标示、出售和表述,那么它就只是肥皂;
再如果!该产品由去污剂或脂肪酸碱盐组成,并且除清洁作用外还有其他化妆用途,如美容滋润等,它就作为化妆品被监管;
再再如果!该产品由去污剂或脂肪酸碱盐组成,并且除清洁作用外还有治愈、治疗或预防疾病或影响人体构造的功能,它就作为药品被监管;
还如果!一种产品,预期仅为了清洁人体,而且长的像肥皂,但主要成分不是脂肪酸碱盐,它可能在标识上会被鉴定成肥皂,但却作为化妆品监管。
怎么样?看完这些,是不是区分化妆品和药品的思路更清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