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专做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5-07 23:53:58,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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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是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有较高造诣,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高效、对当事人负责。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作为盈科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面向珠三角、华南地区并辐射联动港澳台和整个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利用四海盈科的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专业人才和人脉资源,吸纳本地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加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戴律师为您普及部分继承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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