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一号墓虽曾遭多次盗掘,砖椁内部随葬物品被盗掘较为严重,但砖椁封门东侧椁箱底部出土有墨书砖1件,铭曰“此五十二宜春侯椁馀□”,为该墓墓主人身份的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朱连华表示,两座墓葬形制相近,从两座墓葬之间通道掏挖顺序观察,两座墓葬应为同时建造。两座墓随葬器物均以绿釉陶器为主,这一类型釉陶器流行于西汉晚期至新莽时期。两墓均出土有大、小五铢钱,未见新莽时期钱币。两座墓葬所用砖有楔形砖和长方形条砖两类,未见新莽时期流行之子母砖。综合考虑,两座墓葬时代应为西汉晚期。
根据史料,西汉时期受封为“宜春侯”者有卫青长子卫伉、长沙定王刘发之子刘成、汉昭帝时期丞相王?共3人。王氏宜春侯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受封,传五代,至新莽末。至孝侯王咸时期,因为其女为王莽妻,王莽篡位以后,“宜春氏以外戚宠”。结合墓葬规模、营造精美程度等方面推测,这两座墓或许是宜春孝侯王咸夫妇或釐侯王章夫妇合葬墓。
该墓葬的价值在于,墓主信息明确,是西汉晚期京畿地区少见的贵族墓,对西汉时期高等级墓葬的考古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积沙墓是战国晚期至西汉时期高等贵族所钟爱的一种特殊的墓葬形式,本次发掘的两座积沙墓规模大、建筑精美、结构复杂,为还原积沙墓墓葬构筑方法和建筑顺序等方面讨论提供了更多依据。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赵化成、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员信立祥等专家都建议可作为特例保存下来,如果原址保存不现实的话亦可考虑挪至它处保存。
湖南中历收藏品鉴定中心,为我国合法第三方鉴定机构,该机构不参与任何交易,对物品采用传统眼学鉴定或物品成分分析辅助眼学综合鉴定方式。结果客观公正,有理有据,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得到了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