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
于1986年11月颁发,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号提案负责监管加州已知可能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清单中所列的化学物质包括重金属(如铅、镉和镍)、增塑剂(如邻苯二甲酸酯BBP, DBP, DEHP, DIDP, DnHP)以及阻燃剂(如TCEP, TDCPP)等。目前已有800多种化学品被列为该类化学品受到监管。根据该法规规定,化学品清单至少每年修订和再版一次。"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i)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ppm); 并且 (ii) 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ppm)。
“特定产品”包括: (i) 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rdqu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