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赁合同在抵押前签订,拍卖时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如租赁合同(前提是真实租赁关系)在抵押权设立前签订,则买卖不破租赁,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客此后应将租金支付给新的产权人。如租赁合同在抵押权设立之后签订,则无法对抗抵押权的实现,该房屋拍卖后,承租人无权继续租赁房屋,其损失可向出租人主张赔偿。
某案件中,因抵押的房产要被拍卖,被执行人就动起了钻“买卖不破租赁”空子的歪脑筋,连着2次虚构租赁合同,想阻拦拍卖。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对于租赁抵押房屋问题,《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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