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可否同时选择多个进口省

  • 发布时间:2019-05-10 09:03:35,加入时间:2019年03月30日(距今2261天)
  •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媒体村
  • 公司: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李女士,手机:18501050916 微信:tianjianhuacheng 电话:010-84828042 QQ:1801335159

能否在提交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时,一并选择多个进口省份?

系统默认境内责任人所在省份即为进口省份,后续境内责任人需要从其它省份进口时,境内责任人在备案系统中增加填报进口省份及收货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在原备案凭证的“进口省份”栏目中增加载明新增省份名称。该项操作无须人工审查,但境内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监管部门后续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境内责任人并未从所填报省份进口的,将按提交虚假备案资料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对该境内责任人按照异常用户予以冻结。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