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合同违约诉讼追究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5-10 23:29:14,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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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合同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合同法律有较高造诣,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盈科律所简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作为盈科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面向珠三角、华南地区并辐射联动港澳台和整个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利用四海盈科的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专业人才和人脉资源,吸纳本地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加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全球法律服务能力。

从法理上讲,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大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大房东之间产生房屋租赁关系。承租房屋后承租人再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则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实际居住的房客)之间产生转租关系。承租人一旦转租房屋的,其身份就变为了所谓“二房东”。“二房东”转租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租行为经过了大房东的同意,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二房东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另一种是转租行为未经大房东同意,二房东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若二房东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中也明确约定未经同意不得转租的,大房东完全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租的内容,大房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答案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上述情况大房东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二房东将房屋恢复原状(适用装修过的情况)、并赔偿损失。

若二房东的转租行为经过了大房东的同意,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二房东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此时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后,出现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主要表现为“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仍不履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法群租”等情况,大房东依然是有权解除合同的。本文所附案例就是上述情况的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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