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立的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更换了名称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19-05-13 11:04:47,加入时间:2019年04月23日(距今22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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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外方是自然人还是公司,只要变更了名称,就得对已成立的外资企业进行相应变更;这种变更是一定要做的,不光光要在工商局进行相关审批;向商务部门也得做相适应的备案或审批(至于是备案还是审批,就得看您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定了);当然:还有税务局里面的相关信息,银行的相关信息;这些都是配套使用的,只要一个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了更改,那么随之而来的所有的部门都得修改一遍。

对于外资企业来说,股东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仅是区别于内资企业的根本,另一个就是成立的外资企业还能在缴税方面有所减免;那么当外方股东变更了名称的时候,已经成立的外资企业应该怎么去做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遇到这类的问题,都有哪些处理方式。

(一)外方股东是自然人的1. 更换名称后的有效证件公证认证(香港、台湾自然人的只需要公证即可)2. 因为股东具有委派高管的职责,所以对原有的高管进行免职;再以股东新名称的名义对这些高管进行委派3. 外资企业公司章程4. 外资企业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或决定5. 涉及到外文文件的,需要由中国境内的翻译公司对其内容进行翻译6. 外资企业全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 外资企业相关印章

(二)外方股东是公司的1. 更换名称后的开业证明公证认证2. 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公证认证(因为原油文件写的是股东旧名称,所以这份文件也需要进行相关修改)3. 外方股东的章程公证认证(因原来的章程写的也是旧名称,所有这份文件也需要提供)4. 与外国自然人担任股东一样,外方公司也是有委派公司高管的权利,所以对原有的高管进行免职,再以外方股东新名称的名义对这些高管委派5. 涉及到外文文件的,需要由中国境内的翻译公司对其内容进行翻译6. 外资企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7. 外资企业全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 外资企业相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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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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