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争议官司咨询、不当得利官司律师、广州天河区借款

  • 发布时间:2019-09-06 15:58:47,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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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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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债z务纠纷案件中,由谁负责举证是否为夫妻共同债z务?

夫或妻的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后未按约偿还,债z权人以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两方为共同被告提起的诉讼,实践中屡有发生。此种情况下,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审理思路:

1.债z权人方面,法z院可以要求其说明所借款项的来源、借款过程、支付方式、用途及还款情况、催讨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关系等,并视情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这是审理民间借z贷案件的一般思路。此外,还可能由原告承担“有理由相信借款是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的举证义务。

2.举债人配偶若以存在两种法定除外情形为抗辩理由的,则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若以债z务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目的或该利益未被夫妻所共享为抗辩理由的,则应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举债人将借款用于du博、购买du品,或者尽管借款数额较大,但彼时家庭生活未因此受益,或者举债时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举债显属为夫妻一方个人所使用。此时,由于举债人配偶提出的多属间接证据,故应降低证明标准,降至基本合理即可。

3.在借款用途不明确或者债z务性质难以识别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于小额z借贷,借款争议官司咨询,一般宜认定为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z务,由举债人配偶承担偿还责任并无不当。但有证据证明借款系借款人自己挥霍使用的除外。提供该证据的主要义务方为举债人配偶,同时参考举债人关于借款目的的陈述。如果借款当时借款人或其家庭已经负债累累,则不论借款金额大小,均应由债z权人负举证义务。

(2)对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贷,应持合理怀疑态度,一般宜认定为个人债z务。对于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借贷,持合理怀疑的原因主要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债z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举债人借款是为供个人挥霍依然出借的,特别当债z权人系举债人的亲戚朋友时。二是借款发生时,举债人长期不尽家庭义务,甚至与配偶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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