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申报获得批文后可否更改配方?

  • 发布时间:2019-05-17 09:14:45,加入时间:2019年03月30日(距今22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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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批件)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规定,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3批次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18号)中,部分染发类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同时还可能影响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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