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作为公路上的基本安全设施,对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护栏本身也是一种障碍物,他的设置也是有条件的,通常是以设置护栏和不用设置护栏保护的相对危险性比较后做出判断的。只有正确的设计,才能实现护栏的功能和目标。
1. 路侧护栏的设置原则
路侧护栏主要分为路堤护栏和障碍物护栏两种。路侧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为70米,两段护栏之间相距小于100米时,宜在该两路段之间连续设置。夹在两填方路段之间长度小于100米的挖方路段,应和两端填方路段的护栏相连续。在路侧护栏设计中,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护栏:
A. 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1的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B. 与铁路、公路相交,车辆有可能跌落到相交铁路或其他公路上的路段。
C. 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路基坡脚1.0米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
D.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的小半径弯道外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护栏:
A. 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1的虚线以上区域的路段。
B. 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米范围内,有门架结构、紧急电话、上跨桥的桥墩或桥台等构造物时。
C. 与铁路、公路平行,车辆有可能闯入相邻铁路或其他公路的路段。
D. 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渐变段。
E. 曲线半径小于最小半径的路段。
F. 服务区、停车区或公共汽车停靠站处的变速车道区段,交通分、合流的三角地带所包括区段。
G. 大、中、小桥两端或高架构造物两端与路基连接部分。
H. 导流岛、分隔岛处认为需要设置护栏的地方。
在需要设置路侧护栏的路段,大、中桥侧采用钢筋混凝土组合式护栏,在土路基段及小桥、通道、涵洞上采用波形梁钢板护栏。一般路侧护栏在土路基段采用普通型钢板护栏,立柱间距为4.0米,在小桥、通道及设有挡土墙的路段采用加强型钢板护栏,立柱间距2.0米。路侧护栏立柱采用Φ140×4.5钢管,横梁为310×85×3毫米变截面波形梁,护栏高度一般采用60厘米,当护栏立柱位于构造物上时,立柱应采用迫紧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