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理文检测有限公司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的长期从事全国各类房屋结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完损等级鉴定、钢结构工程检测、施工周边影响鉴定、安全可靠性鉴定、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厂房承重检测鉴定、厂房结构安全鉴定、外商验厂鉴定、抗震鉴定、灾后鉴定、司法鉴定、历史保护建筑鉴定、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房屋构件检测、等专业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才,以及完备的工程检测设备;先后完成了办公楼、住宅、厂房、学校、医院、幼儿园、学生接送站、旅馆、宾馆、星级酒店等过万项工程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抗震鉴定工作.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