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化学实验室的安全规范VOLAB

  • 发布时间:2019-05-20 16:45:57,加入时间:2019年03月01日(距今23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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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实验室的安全规范:

  1、实验过程中必须穿白大褂、带手套;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其他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柜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

  3、打开易挥发的试剂瓶塞时,不可把瓶口对准自己脸部或他人,不可用鼻子对准试剂瓶口。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特定的容器内。

  6、酒精灯中的酒精不得超过容量的2/3,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7、取用试剂时,瓶塞要倒放在洁净处,取用完毕后立即盖好密封。不能将水加注到浓硫酸中,防止酸液溅射。在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也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8、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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