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跟城市拆迁有什么不同?

  • 发布时间:2019-05-21 09:40:41,加入时间:2018年11月02日(距今237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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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的发展,农村房屋遇上拆迁的已逐渐与城市房屋拆迁扯平,虽然农村房屋与城市房屋同为房屋,也都存在拆迁,但也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质是房屋征收。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房屋拆迁前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组织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

  农村房屋拆迁

  农村房屋拆迁的实质是土地征收。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征地拆迁中只有少数项目是因商业开发,一般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必须由国务院、省、自治区及直辖区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由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

  在征收程序上因本质上的区别,所带来的是由不同法律作出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其城市房屋拆迁所作出的核心文件是房屋征收决定,而农村房屋拆迁的核心文件则是征地批文。

  在拆迁补偿方面,城市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是地随房走;而农村房屋拆迁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因征收而造成房屋拆迁以及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原则是不能低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

  但是,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是征地批文之前,相关部门要拟定拆迁范围、张贴公告以及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征收前,首先要确定征收范围,其次就是相关部门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然后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也就是举行听证,根据老百姓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的修改补偿安置方案,最后就是由县级政府批准补偿方案,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而农村房屋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拆迁方首先要进行征地预公告,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相关权利等进行公告,其次就是入户登记调查,确认在红线范围内您家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土地被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有什么、装修情况等,再者就是举行听证会,老百姓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话,相关部门需及时举行听证会;最后就是拟定“一书四方案”。

  但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必须要依法进行,才能减少社会矛盾或是引发恶性征迁事件。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我们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以及违法拆迁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找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我们维权。我们老百姓千万不能坐以待毙,丧失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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