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道路划线平面曲线的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采用与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相同值。
(2)不设缓和曲线或超高缓和段但有加宽时,加宽缓和段长度应按加宽侧路而边缘宽度渐变率为l:15~1:30,且长度不得小于10m的要求设置。
一般在圆曲线(HY至YH)范围部分是全加宽段,而直线段的加宽值为零,所以在全加宽段的前后必须分别设置一段加宽过渡段,此过渡段即为加宽缓和段。加宽缓和段一般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终点的直线上。在地形困难地段,允许将加宽缓和段的一部分插入曲线.但插入长度不得超过加宽缓和段的一半。
1)同向曲线。当一条道路上转向相同的两个圆曲线相邻时称为同向曲线。同向曲线之间有一定的直线段,当此直线段很短时,称为“断背曲线”,这种曲线对行车十分不利.应加以避免。
2)反向曲线。当一条道路上转向不同的两个圆曲线相邻时称为反向曲线。半径大而无超高的反向曲线可以直接相连,否则应在反向曲线中间设置足够长的直线缓和段。
3)复曲线。半径不同的同向同曲线径相连接处,原则上应插入回旋线。但符合下述条件者,可以不设置回旋线而构成复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