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借贷官司只有欠条和部分转账凭证可以吗

  • 发布时间:2019-05-22 22:34:50,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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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擅长借贷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债权债务法律有较高造诣,代理过大量借贷纠纷案,经验丰富,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戴律师,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杜某以****为由主张权利,杜某负有就其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杜某虽提供了银行汇款凭证,表明其曾向赵某汇款20万元人民币,但赵某对该汇款属于借款并不予以认可‘‘故杜某就其主张的借款关系应进一步举证。杜某与赵某未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亦未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相反,杜某提供的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为“运作资金”,杜某也自称其与赵某之间存在项目合作关系。上述事实均表明,杜某汇款20万元给赵某,可能存在除借款之外的其他事由。杜某以借款关系事由主张赵某返还款项,请求赵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其利息的主张均缺乏证据支持,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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