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指南请见附件1),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达给我校指标为4个。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的要求,本次珠江科技新星遴选采用择优立项方式。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地区连续全职工作两年以上(截至 2018 年 7 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4.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5.申报人应当参与过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或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申报限制
1. 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 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8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 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2月28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4. 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5. 已获得过珠江科技新星专题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6. 已获得更高级别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对每位珠江科技新星入选者一次性给予30万元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四、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 2 年。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含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请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5:00前,学院申报清单(附件3)一式一份送至学校科技处(行政楼607办公室)。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由学校审核后的项目,请各学院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盖章、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于9月18日前送至学校科技处(行政楼607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各二级单位在组织申报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受限、重复申报或重复支持等的项目应进行严格审查。学校立项的项目,若因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被市科创委撤销立项的二级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该专项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