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企业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企业需具备运营所需的设备及工作场所
3、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4、拟计划开展游戏产品业务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5、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量、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当地政策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4、8名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扫描件
5、网站内容中含有拟申请经营产品的内容
6、法人身份证 7、域名证书以及服务商的IDC/ISP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