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户不赎,允许续当,当户不当也不续当,该当物便成为绝当,典当机构可就绝当物品变价处分。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典当机构通常有两条营利果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绝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
绝当这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既不续当也不当的行为。由此可见,典当或者典当法律关系是一种二元化的、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它表现为典当双方的质押担保关系;另一方面,它又表现为典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典当法律关系正是这二种关系的统一体。典当及典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典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