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求企业每年必须申报一次,办理时间一般会在公司成立时间的第18个月收到香港税务部门发来的利得申报表,企业必须按时缴纳税款。如果拖延时间,或者不审计的话,香港也会采取以下追税措施:
1.对逾期未缴纳的税款征收附加费用:
如果第一期税款没有如期缴清,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税(包括第二期税款)的百分之五附加费,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而论。税务局就在缴税日期计起6个月之后仍未缴清再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用。
2.在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
税务部门可以向区域法院申请发出传讯,向欠税人进行民事起诉,追讨欠税,拖欠税款的纳税人除须缴付在登录判决时已到期缴付的欠税外,还须负责缴付法院费用、定额讼费及由申索诉讼开始至判定债项全数清缴日期间的利息。如获法院裁定的债项仍未清缴,税务局可申请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扣押纳税人的动产;或就该名纳税人的不动产执行押记令。税务局亦会提出破产清盘的申请。
3.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
向第三者包括:纳税人的雇主、开户银行、租客、债务人、顾客等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追收税款。如果欠税人未能按照预期还税日期缴税,则需负上被规定缴付的全部税款的个人法律责任。
4.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
若纳税人没有缴付税款而意图离开香港或已离开香港,税务局局长可向区域法院申请阻止离境指示阻止该纳税人离开香港。
5.信用拉黑
如果公司负责人未及时或者按照缴税日期缴税,相关部门会将其信用纳入香港黑名单,对于以后在香港经营,购房,融资,出行都会被限制,会照成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