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领事馆LOA—出口协议签章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馆签章,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馆签章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馆签章。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馆签章。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馆签章。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馆签章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馆签章。
领事馆签章的办-理程序
申请与审核
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理领事馆签章时,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
委托代理时,申请单位应填写《领事馆签章申办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馆签章的单据文件。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领事馆的规定要求(语言、份数、相关单据文件);
——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真实可靠、正确无误;
——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副本、甚至是复印件(如报关单),但不能为手写。
——单据文件卷面整洁,文字、签字应当清晰;印章不清、模糊,盖倒、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
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接受代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