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顺通专业制作交通标志牌标志杆,预埋件十多年,根据十多年的经验总结深圳交通标志牌杆的设置原则
1) 标志设置以不熟悉本地路况的外地使用者为设计的参考对象,充分考虑方便交通参与者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并综合考虑道路设施、交通工具、交通环境及气候等因素,满足深圳市地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需要。
2) 交通标志宜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道路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3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或道路线形影响右侧标志的视认性时,应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重复设置。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
3) 标志设置的地点和内容应能使交通参与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应考虑道路宽度、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标志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如确需要在保持最小间隔的标志之间增设新的标志,宜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4) 交通标志传递的信息,应优先采用图案,其次是数字符号,再次是文字信息。
5) 标志和标线所表达的信息在内容上互补,空间上对应或递进,不应产生矛盾和歧义。
3.2 标志平面布设
1) 净空要求:机动车道不低于4.5m(不包括桥下调头道路);人行道不低于2.5m。
2) 设计风荷载:单柱结构--抗风速V=27.1m/s。
3) 双柱结构--抗风速V=35m/s。
4) F型结构--抗风速V=35m/s。
5) L型、T型结构--抗风速V=35m/s。
6) 门架结构--抗风速V=35m/s。
3.3 标志版面设计
1) 地面道路标志版面颜色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规定。
2) 版面图形及符号的形状和尺寸,在施做之前应与交通管理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及取得业主批准,使其满足整体性,协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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