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G.S.P证”、“Form A证”,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黄色。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FORM A双抬头的即O/B:第一栏使用双抬头时出现O/B简写,其意思为:On Behalf of, 中文意思:代表、奉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贵司委托代理公司申请产地证,这跟您自己公司出的证使用权限是完全一样,
问:双抬头的FORM A ,而且都是盖代办公司的章,使用起来有什么问题吗?
答:只要LC没有规定不接受第三方单据的,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没有任何影响。
问:FORM A产地证发货人第一栏可以双抬头吗?
答:FORM A可以做双抬头的,优惠产地证除了FE不能双抬头外,其他产地证都可以双抬头,公司没备案的话,找代理提供箱单和发票还有提单即可。
——我司源头:
代办一般原产地证CO(可OB第一栏)
代办普惠制FORM A原产地证(可OB第一栏)
代办东盟FORM E原产地证(可OB货描处)
代办智利FORM F原产地证(可OB第一栏)
代办秘鲁FTA原产地证FORM R(可OB第一栏)
代办瑞士FORM S原产地证(可OB第一栏)
代办FORM B原产地证(可OB第一栏)
代办中韩FTA原产地证(可OB第一栏)
代办中澳FTA原产地证(可OB第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