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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代理申请

  • 发布时间:2019-05-28 15:40:54,加入时间:2017年04月27日(距今29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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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四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机具设备:

 高压发生设备:直流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机、试验变压器等;

 电气测量仪器:介质损耗测试仪、回路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装置、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继电保护装置试验仪、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等;

 其他常用仪器仪表。

一、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 

  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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