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的香港公司代理要求做SCR,可以不做吗?

  • 发布时间:2019-05-29 14:56:55,加入时间:2018年07月13日(距今249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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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条例重要通知!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人登记册(简称SCR)

具体规定:新的修订将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而所有公司,不论是股份或是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等级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香港注册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法力要求:

1.在公司的香港注册地址存放重要控制人SCR登记册;

2.确认更新SCR中所需要的详细资料(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资料);

3.香港注册地址存档并随时向执法人员提供SCR登记册以供查阅。

引入之二写措施的原因,是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仔反洗*qian及反*怖分*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因此值得注意的是,SCR只供执法人员查阅,其中包括香港警方,公司注册处,廉政公署,证监会等人员等等。

请各位客户注意,SCR有两项事宜:

1.SCR建册、提交NR2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

2.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香港境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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