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转让合同无效处理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5-29 17:28:4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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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铺租赁合同无效后,转让费能退吗?

律师解答:能退。

判决书节选:

涉案租赁合同因租赁物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无效。考察本案事实,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已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认定,涉案商铺在内的某影都北面1栋7层房屋首层架空作停车场使用等工程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在此情况下,2017年8月24日,某影都仍同意案外人牛某将涉案商铺转让给陈某,向陈某收取了店铺转让更名手续费1000元,并与陈某签订了《市场场地经营合同》。上述《市场场地经营合同》约定的租期仅有8个月(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而陈某向牛某支付的店铺转让费高达5万元,陈某一方可预期的利益与支付的对价明显不对等,对此二人称某影都承诺租期满后可续租的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亦与《市场场地经营合同》中“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续约,应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的约定相互印证。本案诉讼中,某影都公司亦未能证实其曾告知陈某涉案商铺被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认定为不符合规划条件。故法院认定某影都对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承担过错责任。因租赁合同无效,某影都应赔偿陈某因合同无效所受的损失,店铺转让费虽然由牛某收取,但属于陈某取得承租权支付的对价,因租赁合同无效,该转让费成为二人实际损失,该转让费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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