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卫生高级职称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暂未公布,因此可参考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 规定,如下: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需有2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1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西医专业 A、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C、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D、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E、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A、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1份; B、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C、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