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资料

  • 发布时间:2020-08-11 15:15:39,加入时间:2018年05月09日(距今25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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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专利的要求在市场广阔的今天,基本每个省和市地方政府都会建立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化孵化带,提供各种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补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企业来说是一张闪亮的名片,相当于中国的品牌驰名商标,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税率优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在签单时也会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成立年限

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二、知识产权

(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三、科技活动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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