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a: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
b: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
c: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备注: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卫生高评办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即为当年9月15日。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在乡镇级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a: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市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在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b:获本专业地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破格评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国jia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四)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上;
(二)获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地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地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三)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或副主编,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
(四)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