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澄清和说明的注意要点

  • 发布时间:2019-06-05 14:25:20,加入时间:2018年05月04日(距今25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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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和说明。

只有针对如下这三种情况,评标委员会才能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说明。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2.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和说明。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接受。投标人也不得借提交澄清、说明的机会,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注意: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对合同执行有影响的澄清文件应当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作为中标通知书附件发给该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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