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注册优先权
ü 在与台湾有相互承认优先权之国家,依法申请注册之商标,其申请人于首次申请日次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华民国申请注册者,得主张优先权。
ü 依前项规定主张优先权者,应于申请注册同时提出声明,并于申请书中载明在外国之申请日及受理该申请之国家。申请人应于申请日次日起三个月内,检送经该国政府证明受理之申请文件。主张优先权者,其申请注册日以优先权日为准。
台湾商标注册代理
ü 申请商标注册及其相关事务,得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之。但在台湾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代理人应在国内有住所;其为专业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商标师为限。商标师之资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
台湾商标保护期
ü 商标自注册公告当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十年。商标权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专用期间为十年。
ü 申请商标权期间延展注册者,应于期间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其于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前项核准延展之期间,自商标权期间届满之次日起算。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ü 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系先指定审查员审查。
ü 审查员再依商标审查办法,先做程序上之审查,即审查申请书之内容及规费文件是否完备,如有错误缺漏或文件未完备者,即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ü 当程序审查完毕后,再依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实体审查,审查商标图样是否具备积极要件(具有识别性)及未有消极要件(不得注册之特别规定,如与他人商标近似等)。
ü 审查后,认为合法者,即以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公告于商标主管机关公报。
ü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后,始予注册。
ü 从接获商标申请注册案起,依目前之实务作业,大约需八~十个月才能审查完毕是否核准审定。
ü 获准审定后,将于商标公报公告三个月,是否有人异议。
ü 公告满三个月而无人异议,始予注册,大约再经过一个半月后始发下商标注册证。
台湾商标注册所需文件或资料
ü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ü 一份商标注册授权书(由本公司拟定)
ü 20份商标图案;商标图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ü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ü 曾经使用拟注册商标的证明,例如广告,包装等,或拟使用该商标之声明
台湾商标申请时间及有效期
ü 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整个商标注册手续需时14-22个月
ü 台湾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每个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发帖人:Lisa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