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开发商承诺不兑现能退房吗?商品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6-10 12:58:0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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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开发商承诺买房赠送车位,不赠送能起诉吗?

律师解答:合同里明确约定赠送才可以,光是宣传单这样写不行。

20151月,汪先生夫妇欲购买某房产公司在售房屋,与该房产公司销售经理协商后,双方约定了付款时间、方式以及购买房屋赠送车位一个。

20152月,房产公司与汪先生夫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为准。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未载明买房送车位事宜。201611月,房产公司表示无法赠送车位,双方协商未果,汪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涉争车位产权无偿归二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关系有效。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第四条明确排除了合同签订前的说明、介绍、承诺,应认为预售合同及补充条款取代了先前的购买方案,包括赠送车位的承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为针对不特定主体所做,系针对潜在购买方就小区内普遍情况作出的说明与允诺。本案汪先生夫妇主张的车位系双方就本案系争房屋购买达成的针对性方案,针对的是特定双方,并非针对购买系争楼盘的不特定主体,故不适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款规定。遂驳回了汪先生夫妇的诉请。

相关法条: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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